建築物地下室房屋稅怎麼課?因用途不同,課稅方式亦各異。財政部規定,建築物地下室若供停放住戶車輛使用,且未收費者,可以免徵房屋稅。

為解決都市地區日益嚴重的停車問題,財政部表示,依據現行建築相關法規規定,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可以設置停車空間。因此,建物所有人或管理委員會利用原有地下室空間設置機房、抽水機、停放車輛等使用,且未收取費用、未出租,或僅是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、清潔、維護費,沒有對外營業時,即可准免徵房屋稅。

不過,建築物地下室免徵房屋稅範圍,並不包括提供營業、辦公或住家使用等用途。財政部規定,這類建築物的地下室,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建築物地下室的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,卻空置不作停車使用者時,財政部也取消其房屋稅免稅資格,並規定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,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。

其中,使用執照為停車場者供停車使用,卻採取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等情形,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財政部並提醒,建築物地下室並非免徵房屋稅,若建物蓋有地下層房屋者,須檢視是否符合免稅規定,具備免稅資格者,應向稅捐處申請免稅;非屬免稅地下室部分,則應依法繳稅。

財政部並提醒,建築物地下室並非免徵房屋稅,若建物蓋有地下層房屋者,須檢視是否符合免稅規定,具備免稅資格者,應向稅捐處申請免稅;非屬免稅地下室部分,則應依法繳稅。

參考來源:http://money.udn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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